人在中世纪,抽卡升爵 - 第549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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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骑在日蚀背上的洛萨,用头巾裹住脸,此时正值正午时分,虽然已至深秋,但阳光还是酷烈非常,他麾下的卫队裹着黑色或白色的袍子和头巾,明显都没什么精气神。
    头巾和罩袍不是萨拉森人专属的打扮,而是处于这种气候下,人们都会做出的选择。
    “到树荫下休息一会儿吧。”
    洛萨攥着马鞭,指向前方一片洋槐树。
    他靠在树荫下,看着汗涔涔的士兵们,不禁笑道:“莱恩,带几个人去前面的村庄要一些水罐,再采买一些水果来给大家解渴。”
    莱恩应了句“是,大人”,便领着几骑翼骑兵向前面的村庄行去。
    他出行的队伍本就不小,离得老远就引起了人们的瞩目,估计要不了多久,这座村庄的头人就会派人过来打听消息。
    后世常有人说,埃及人都已被换种了,跟古埃及毫无联系。
    这话一点也不靠谱。
    最起码洛萨一路走来,看到的居民,跟萨拉森人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,一些简陋的科普特派教堂和神龛,依旧屹立在乡野之间,有的跟拜火教的圣坛相隔甚至不足百米。
    不过会出现这种说法也不是空穴来风。
    毕竟早在公元前五百年,古埃及就被波斯人征服了。
    尔后又被马其顿国王,著名的征服者“亚历山大”攻占,亚历山大死后,在继业者战争中,埃及又被亚历山大的部将托勒密占据,以此建立起了希腊化的王国。
    托勒密埃及的最后一任法老,就是人们众所周知的埃及艳后克利奥帕特拉,她先是做了凯撒大帝的情妇,在凯撒被刺杀后,又做了马克·安东尼的情妇。
    随着马克·安东尼败于屋大维之手,埃及正式被纳入了帝国的管辖内,成为了一个行省。
    在五百余年之前,萨拉森人占据了埃及,并且延续至今。
    当初第一批进入埃及的萨拉森军队,仅有一万余人,尔后陆续迁移进来的萨拉森人,数目已不可考据,但阿拉伯半岛上生活的萨拉森部落,人数想来也多不到哪儿去,最起码,绝没有当时保守估计,也在五百万之多的埃及人多。
    混血,肯定是混血了。
    早在波斯人征服古埃及时,埃及人就已经混血了。
    拜火教化,也肯定是拜火教化了。
    但从血统上看,科普特人,仍旧是科普特人,毕竟人口基数在那摆着呢,没经过系统的屠杀,或是大迁移,是没可能将古埃及人灭亡的。
    现如今的埃及,既可以说科普特人占多数,也可以说萨拉森人占多数。
    因为萨拉森人这个说法,实际上跟犹太人一样,都是以宗教为纽带的,一种宽泛的概念。
    信仰基督教的科普特人,就是科普特人,信仰拜火教的科普特人,就是萨拉森人。
    而“科普特人”这种称呼,广义来讲,就是指所有埃及原住民,狭义讲,就是指仍旧坚守基督教的埃及人。
    “所以,现在该拿什么来团结这些科普特人,让他们心甘情愿接受我的统治,为我出钱出力?”
    洛萨婉拒了士兵们递来的水袋,拍拍对方的肩膀,继续自己的思考。
    靠“恢复基督正信”什么的肯定是没戏,人家萨拉森人在宗教自由这方面已经做得挺不错了,科普特人只需额外缴纳一笔“不信者税”就能继续信科普特教。
    靠血统就更别提了,法兰克人跟萨拉森人在科普特人眼中也没多大的分别。
    靠帝国的认同?
    这个乍一听还挺靠谱的,毕竟洛萨跟拉盖娅女皇的关系还不错,若是向女皇求一个“埃古斯托普行省”总督的头衔,她大概率是不会拒绝的。
    反正单靠希腊人,大概率是永远不可能夺回帝国粮仓了。
    但问题在于,埃及人其实一点也不喜欢帝国。
    就达米埃塔这座城市,早先就曾被东帝国的海军突袭,几乎被付之一炬,帝国的军队甚至还抓了不少科普特人奴隶,所以帝国总督这个头衔,大概率只会使埃及人更加反感。
    洛萨脑袋里突然冒出了个想法:“要不,我仿效亚历山大大帝,自称是阿蒙神之子,也给自己加个埃及法老的头衔?”
    他忍不住笑了起来。
    如果这么干,估计就是手底下的法兰克十字军们要扯旗造他的反了。
    不过这思路其实也没问题,就看他个人威望了。
    假如有朝一日,他的地位已经稳固,手头实力也足以应对任何挑战,完全可以宣称自己是上帝之子,且上帝跟阿蒙神一体两面,自己既是圣子,又是法老,还是耶稣的兄弟。
    这就叫哈布斯堡式三位一体。
    只不过,他若是有这种威望,哪里还用考虑靠什么来团结科普特人?
    洛萨被自己的胡思乱想逗得发笑,径直走到前面的一座小土包上。
    眼前是一座规模不大的村庄,依附于达米埃塔城。
    这里也算是自己的领地。
    但实际上是由地方头人所控制的。
    “头人”这种东西,往往跟当地领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,算不上贵族,但在地方上说话,甚至要比贵族还要响亮。
    让娜父亲就属于这种,虽然没有贵族头衔,但也是当地村长级的人物,大概率还担任着当地领主委派的一官半职,不然让娜也不可能接受军事训练。
    再天赋异秉的小姑娘,也不可能拿起武器就能骑马砍人了。
    没多久。
    前去找水的莱恩,就带着一个大腹便便的胖男人骑着马向这边赶来。
    胖男人有着深棕色的皮肤,看上去可能有些努比亚黑人的血统,挤出笑容问候道:“向您致敬,公爵大人,我是阿拜斯村的村长,偏僻之地,因您的到来而蓬荜生辉。”
    “作为您最谦卑,也最忠诚的仆人,您的任何要求,鄙人都会尽力满足,犒劳大人军队的马车稍后就到。”
    胖男人一边笑着,一边小心翼翼用围巾擦拭着脸颊豆大的汗滴,在他看来,洛萨无非就是想要征一笔额外的贡金。
    这个时代的国王和领主们,的确有这种带着军队,巡游自己领地收钱的传统。
    其实在许多人眼中,国王,领主,跟强盗也没什么区别。
    “你们似乎在开宴会。”
    洛萨听到远处村庄里,气氛似乎很是热切:“不知我是否有幸参与进去呢?”
    洛萨遥望着前方热闹非凡的动静,微笑着询问道。
    “当,当然没问题。”
    “这是我们的荣幸,能请到您这样的尊贵客人。”
    胖男人的高卢语说得明显不太纯属,但最起码会说,这就已经很罕见了,说不准这家伙的父辈,还真有可能担任过某位国王的宫廷宦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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