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ёisμzω·cοм草风流青春的骚动从此,李锦轩在学校里活跃起来。【】他不仅经常参加文学社的一些活动,还受邀进入学校文艺队参加排练,他只演一个节目,那就是他的拿手好戏——诗朗诵。诗是他自己创作的,题目叫《时代的召唤》。
那天,在全校大会上,他第一次登台亮相,报幕的那个外语系校花声音甜美地说:“下面一个节目,诗朗诵:《时代的召唤》。朗诵者,中文系七八级一班,李锦轩。他是一位青年作家,文坛上升起的一颗新星。从入学到现在,他已经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发表了十多万字的文学作品和评论文章,一些作品还引起了不小的反响。《时代的召唤》,是他自己创作的一首抒情诗。”
话音未落,台下就发出雷鸣般的掌声。然后一下子安静下来,师生们都寂静无声地看着主席台。
一个英俊淳朴的男生,穿着中山装,戴着一副近视眼镜,健步走出来,在麦克风前立住,有些激动地张嘴朗诵起来:“这是一声春雷,它惊醒了一个沉睡的时代;这是一缕春风,它吹开了一扇紧闭的窗户……”
他的演出获得了巨大成功,他诗词的内容,他宏亮的声音,他优美的动作,震撼了台下每一个听众的心。会场上,先后六次爆发出热烈的掌声。
这次演出以后,李锦轩在学校里就一举成名。于是,他的学习受到了影响,生活也发生了变化。经常有一些不认识的同学到他班级里或者宿舍里找他,不是向他主编的文学社内刊投稿,就是向他请教创作方面的问题,有时弄得他应接不暇。
最让他穷以应对的,是一些漂亮女生自作多情地给他眉目传情,有的还想着法子接近他,不断地向他传递爱慕的信息。可他心里却已经有了人,那就是高中里的热恋情人高芬芬。他感觉大学里除了那个报幕的外语系校花,还有那天他演出时坐在下面的五六个特别漂亮的陌生女生外,他周围的女生,或者说想接近他的女生,没有一个可以跟高芬芬相比。
也许是情人眼里出西施吧。他对高芬芬的爱是铭心刻骨的,所以他才在高中毕业后迸发出如此大的激情和胆量。
考取大学后,他心里还是一直在想着她。在晚上入睡前,他心里呼喊的还是高芬芬的名字。他常常是在呼喊着“梅,我爱你”的心声中,释放掉青春压力的。
真的,随着年龄的增长,他的身心越来越成熟。白天,他用学习和写作释解体内的荷尔蒙;晚上就不能自行释解了,有时想想小说中的一些情节,想想美丽**的心上人,就激动得不行,就不可遏制地用手代替她的身子,让自己放松下来,安静入睡。这其实不是一件坏事,而是一个年轻人婚前的预备课和健身。
他一直想给她写一封信,或者去找一下她,看她对自己的态度。那晚她在筑堤现场的表现,他一直耿耿于怀,觉得她不给他写信是有原因的。她到了县城,进了文工团,身份和地位变了,周围追求她的人多了,所以已经变心了。可他现在考取大学了,她和她的家人不是都说,等他变了以后再去找她吗?所以前面几个寒暑假,他思想斗争很激烈,想去找她,又怕遭冷遇,被婉拒。一个人身份变了,顾虑就多,也把面子和自尊看得特别重。
他想,她和她的家人应该知道我考取大学的事,如果真对我有意的话,应该主动给我写封信。她不写,也不让人给他捎带一些信息,说明她已经有了别人,或者对我不感兴趣,那就算了,让她去吧。再说,现在我在大学里,还是应该抓紧时间学习和创作,不能让恋爱分散了力。可心里却还是非常强烈地想着她,想着与她的那次拥抱和初吻,他就会冲动,就会在心灵深处呼喊她的名字,然后用自己解决的方法,在想像中,把自己的身子和她的身子融化在一起。这样,他就在矛盾心情中熬过了大一和大二。
一直到第一篇小说发表,他在大学里名声日上,感觉自己小有成就,有所出息,更有资本和信心追她了,他才壮胆给她写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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